我校获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7-05-31  

本报讯(李媛媛)在日前结束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三届年会上,我校被辽宁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工作处授予“2013~2017年度辽宁省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这是继我校在2015年入选38所“辽宁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后,进入35所先进单位高校行列。

在其他奖项评选中,张卫平教授获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该奖项共计47人;张卫平教授、佟会文教授、李媛媛副教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和管理研究报告》获评优秀成果一等奖,该奖项全省15个;李媛媛副教授的校本教材《心理委员理论基础与实操技能》获评优秀成果二等奖,该奖项全省32个。

在同期举行的辽宁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研究会换届选举中,张卫平受聘为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李媛媛受聘为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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