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大学生法制教育(第195期)
2010-05-15 谭影 
 
    中共中央发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其中,守法尤其重要,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于个人,守法都是基本的基本。法不律民,国将难治;民不守法,家也难安。法是治国之本,安邦之基。懂法守法是对公民的基本要求。然而,不懂法、不守法者大有人在,甚至接受了十几年教育、正在“象牙塔”中的“骄子们”中,违法犯法行为也时有发生,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
  新近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几件事,想来不免令人震惊,令人惋惜:其一,清华学生刘海洋的“泼熊事件”在全社会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泼出”了法律盲点;其二,前些天,某名牌高校的某博士生的论文中有大量他人成果,被告剽窃,惊动法庭。这一泼震惊了整个社会,这一窃也着实让人不安,让人们意识到了大学生们似乎缺了点什么。缺什么呢?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件中,我们可能会更容易得到答案:2002年3月下旬,我院98级学生C同学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趁宿舍没人之机,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拿走,接报案后,公安机关对此予以立案。C同学因触犯法律被勒令退学,因其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接受处理结果时,C同学痛心疾首,说自己没有意识到自己触犯了法律。看到他的一脸茫然,作为老师我真的感到很痛心,隐隐的还感到了作为教育者的愧疚,因为我感觉到了我们教育上的欠缺,看到了这种欠缺所造成的后果。想想C同学,生长在一个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父母都是有身份的令人尊重的人,他从小在比较优越的环境中长大,学习一直很勤奋,大一时第一次参加考试就通过英语四级,大二通过英语六级;两次参加全省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一次获得一等奖、一次获得二等奖;参加托福和GRE考试,成绩不菲;在就业应聘中,凭借自己的实力,成为以招聘研究生为主的大连某科研机构2002年录用的唯一一名本科生。就是这样一个学业优秀的大学生,在距离毕业离校仅剩三个月的时间时被勒令退学,这种结局真的令人很难接受,令人不得不反思。这件事让我感到,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已经成为我们高等教育的燃眉之急。
  做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大学生能够做到知法守法,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仅靠目前开设的法律课程还不够,目前还应当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形成良好的法律氛围。开展经常性的、深入的、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这种宣传教育工作可以丰富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克服“无知者无畏”的愚蠢现象,培养和不断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进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具备较强法制观念的大学生可以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建设者,具有很高法律素质的毕业生更可以为依法治国做出更大贡献。
  第二,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自律意识,使学生能够主动约束自己的日常行为,构建良好的道德品质架构。从“修身”做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历史形成的从善如流、嫉恶如仇、严以律己、“知耻”、“慎独”等优秀道德品质,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扬光大。以法律己,以德待人。
  第三,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通过完善章程和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机制的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经常性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时纠正小的不良行为,不任其发展,做到防微杜渐,教育学生“勿以恶小而为之”。这是对学生负责的做法,体现着管理育人的基本思想。
  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需要全方位、多层次,需要形成教育合力,只有这样,才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
                   (谭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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