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责任制(第230期)
2010-05-16  
 
      为了明确我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的责任,保证学校迎评促建各项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校长责任范围与内容
学校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迎评促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对全校迎评促建工作负总责。
    一、根据学校迎评促建工作的部署和进展情况,定期主持召开迎评促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迎评促建工作,解决迎评促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负责组织全校迎评促建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督促迎评促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亲自阅批、督办有关迎评促建工作的重要事项,及时排除阻力和干扰,保证迎评促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检查校级副职执行迎评促建责任制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校级副职的迎评促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校级副职责任范围与内容
    一、协助校长贯彻落实迎评促建责任制。
    二、落实学校迎评促建工作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和完善迎评促建责任制,向校长报告分管部门的迎评促建工作情况。
    三、具体负责分管部门的迎评促建工作,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在迎评促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参加分管部门领导班子研究迎评促建工作会议,组织分管部门迎评促建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促进分管部门迎评促建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对分管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迎评促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责任范围与内容
    一、校迎评促建办公室负责人及各工作组组长按照《辽宁工学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评建工作,按时完成各项评估任务,对所承担的评建工作负总责。
    二、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担任本单位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正、副组长,领导、组织、检查、督促本单位的迎评促建工作,对本单位迎评促建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为分管工作的责任人。
    三、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迎评宣传工作,对本单位的全体教职工进行评估动员,保证做到全体人员都能明确评估的意义,熟悉评估内容和要求,掌握学校和本单位自评情况,确保做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为评估做贡献,不留死角,不遗留问题。
    四、保证按照学校迎评促建办公室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项评估任务,使本单位所负责的工作达到评估的要求。
    五、保证本单位所提供的评估材料翔实、系统、全面、规范,原始材料收集完整无遗漏,做到上交评估办的材料数据准确、符合要求。
    六、在评估期间,确保本单位工作秩序正常,领导到位,指挥通讯畅通,全体教职工不得无故缺席,随叫随到。对到本单位考察的专家热情接待,及时准确地满足专家提出的要求。
    第四条 责任追究
    一、迎评促建工作责任制履行情况与领导责任津贴、岗位津贴挂钩,并作为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内容和晋职、晋级的重要指标。
    二、各级领导对本单位、本部门(或责任范围内)迎评促建工作中出现的工作失误或影响学校评估结果的事故,承担领导责任。学校纪委、监察处根据工作失误性质和事故的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条例,提出通报批评,直至责令辞职、引咎辞职或免职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全校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制,由各部门、各单位自行制定,并报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和迎评促建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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