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求爱应该拒绝吗? (第20期,总第292期)
2010-05-16  
  
  “老师,今天我拒绝了一个异性的求爱,是在一切还没有开始的时候主动和他(她)谈的,这样应该不会伤害他(她)吧。不过现在是失去了一个刚交到的朋友了。我想我做对了!”这是一个学生发给我的信息,征求本人同意后发表在这里,隐去了其个人资料。
  青年学生遇到自己喜欢的异性去主动追求,是很正常的事情。有异性追求,也是幸福的事情。而当追求的异性并不是自己心目中的那个他(她)时,究竟怎么办才好?到底是接受还是拒绝,有时是烦恼的事情。当然,被追求的异性对象拒绝,也是郁闷的事情。可是,到底怎么办才好呢?给我发信息的学生,做出了最好的选择!恋爱是个严肃的事情,参与其中的是两个人的感情,纯真的情感如果受到伤害,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长远的影响。
  正确的恋爱态度是,与自己喜欢的异性相处,而不能不假思索地就随便去追求一个异性,也不能不假思索地就随便与追求自己的人相处。
  由此,恋爱的第一个要义是:与自己真正喜欢的异性相处!
  (1)追求自己真正喜欢的异性,而不是随便找个“伴偶”;
  (2)接受自己真正喜欢的异性,而不是有人追就“接受”。
  那么,究竟自己真正喜欢什么样的异性呢?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模式,只要你认真思考,应该能发现自己心仪的他(她)是什么样子的。或者,有一些异性,当他出现的时候,你一定马上就知道那不是你所寻觅的他(她)。
  还有,可以借助一些测量手段(下一篇文章我给大家提供)。也许,还会有人说,好多时候并不确定自己是否会真正喜欢那个他(她)怎么办呢?难道就拒绝他(她)吗?现在拒绝不是会最终失去了他(她)吗?先和他(她)相处两年再说,这样好像也没什么错吧?
  这就导出了恋爱的第二个要义:区别恋人与好友的界限!一般说来,好友也许将来会成为恋人,而恋人分手后成为好友比较难。所以,我鼓励青年学生广交友,慎恋爱。恋爱,本就应是通过较长时间的交往后,双方彼此有了较深入的了解,自然而然产生了高出好友关系后的升华的情感,而油然萌发爱情。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理想中的恋爱,现在哪有这么“傻”的人啊,不先下手哪有机会啊。你想啊,这种说法本身不就是有问题么?“先下手为强”,恋爱不是抢东西啊,哪能把对方当成“东西”呢。再说了,即使你先下手了,就一定有好结果吗?感情是很微妙的,“强扭的瓜不甜”这个道理,是绝对地正确!也许还有人说,“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曾经拥有”,管那些干啥,先追着再说。我无语!
  看来,有必要给出恋爱的第三个要义:优先考虑是否会伤害对方!几乎所有求爱的人,都会对对方说出一些承诺给对方的话。我想,在你说出承诺之前,应该先考虑下你的求爱是否会伤害对方。怎么会这么说呢,这是由于爱恋本身来自本能的自私的激情。可是,当一个人不顾对方的感受“野蛮”地追求时,可能就在伤害对方;当一个人不思考追求成功后是否可能会分手,可能就在伤害对方;当一个人不思后果地草率接纳对方的追求时,可能就在伤害对方;当一个人说出承诺给对方什么却不能做到时,一定是在伤害对方。然而,这样一说,可能有些人会感到更加困惑。(待续)
  (来自李凤安的BLOG http://blog.sina.com.cn/mybo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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