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授予——“治理烟尘污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第197期)
2010-05-13  
   本报讯(韩宁)前不久,锦州市环境保护局授予我院“治理烟尘污染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为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学院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治理烟尘污染的通告精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去年,学院克服资金紧张等诸多困难,新引进了一台锅炉除尘设备,使烟尘排放指标降低在标准范围之内,为有效地控制我市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保护环境,爱我家园,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这是全院师生的共同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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