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学风建设监控措施的若干意见(第45期,总第317期)
2010-05-15  

 
    学风建设是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永恒主题,优良学风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提高社会声誉的重要条件。学风建设工作是一项需要全校上下共同努力常抓不懈的系统工程,建立一个全员参与、信息畅通的学风建设监控体系,对于优良学风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学风建设工作,现就落实学风建设监控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在学风建设中的责任

    加强学风建设是各二级学院的重要工作任务,院长是学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个学院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工作,把学风建设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学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要以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为目标,研究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学风建设规划,制定学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和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力求抓出成效。

    (二)二级学院要建立学风建设工作例会制度,每学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风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学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学院主要领导要重视学生工作,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学校关于学籍处理和学生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每学期学生学籍处理情况。

    (三)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学院领导班子要召开学风建设工作会议,掌握学生考试情况和学籍处理情况,根据学生补考、压科、违纪作弊、学籍处理等统计数据和有关情况,分析总结学风状况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学风建设、改进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四)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到学生寝室、自习室查看学生自习情况,了解学生学习状态,对自习情况不好的班级和无故不上自习的学生提出批评教育。

    (五)学校将定期听取各二级学院关于学风建设情况的汇报,定期开展对各学院学风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评选院(部)优秀教学管理奖和先进单位的依据之一。

    二、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对于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具有特别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学院(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必须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院(部)领导每学期要制定听课计划,每月至少要听课2次,听课的对象和环节要有针对性,每学期有所侧重。

    (二)听课时要在考察教师教学水平的同时,考察学生的学习状态以及教师课堂组织与管理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听课记录中要有反映该课堂学生出勤情况的数据;听课后要当面与任课教师交流,并请任课教师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教师反馈,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

    (三)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要定期抽查领导干部听课笔记,公布领导干部听课的次数及有关情况,对次数达不到要求或听课不认真的领导予以通报批评。

    三、落实任课教师在学风建设中的责任

    任课教师在学风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所在。教师要在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艺术的同时,切实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不能只管讲课,不管教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严明学习纪律,严格考核管理和评分标准、严肃考场纪律,用教师的优良风范影响和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与管理,严格过程考核。对上课迟到、吃东西、玩手机、睡觉等现象进行批评教育。

    (二)教师上课时要认真考核学生出勤情况,并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对无故缺课的学生,任课教师除了要按课程成绩考核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以外,还要履行以下信息通报程序:每周三教师将缺课学生名单报教研室;教研室汇总后报主管院长;主管院长填报《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统计表》,每两周向学生处报告一次;学生处对缺课学生进行处理并通报。

    (三)学院要定期对教师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

    四、坚持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对学风状况的检查、督导和反馈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要充分发挥检查与督导职能,加强对学风状况的检查、督导和反馈。督导专家组在听课时要同时考察学生的出勤情况、迟到情况、听课情况等,并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反馈与处理:

    (一)专家组将每周听课情况汇总后上报教学质量评估处。

    (二)教学质量评估处对上报的情况分析总结后将结果通报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教学质量评估处检查整改情况。

  对于较严重的问题,将通过召开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主要领导参加的情况通报会进行反馈。

    五、坚持教学检查和学风检查通报制度

    (一)自本学期起,实行教学检查和学风检查通报制度。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负责对教师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以及学院(部)领导干部听课等质量监控措施的检查情况进行总结与反馈,定期下发情况通报。

    (三)学生处负责对学生上课出勤情况、自习情况、考试违纪作弊情况,以及各学院学生工作系统学风建设监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与反馈,定期下发情况通报。

    六、进一步明确学校职能部门的工作要求

    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要把加强学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职能处室在学风建设中的指导与监控作用,形成全校上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学校学风建设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加强学风建设的工作计划,提出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建立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处要定期深入课堂抽查教师讲课情况,定期检查院(部)领导干部听课情况,定期检查二级学院学风建设各项监控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三)学生处和团委要建立学风检查制度。各学院辅导室和分团委要定期组织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通过检查学生寝室、自习室等方式了解学生的上课和晚自习情况;学生处和团委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对各学院进行抽查,把学风建设作为考察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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