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被评为二○○六至二○一○年度锦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第80期,总第352期)
2012-03-07  
    本报讯(王力尘)日前,锦州市召开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会上我校被授予“2006-2010年度锦州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
    五年来学校一直非常重视普法工作。一是不断推进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制定普法实施方案,把普法工作纳入每年的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学校整体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二是重视师生员工普法教育,提高全员法律素质。认真做好教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学校完善了教职工法制教育制度,把法制教育纳入干部、教师培训计划及考核内容,保证各级领导干部、教师安排一定的时间学习教育法律知识。三是开展丰富多彩普法教育活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利用校报、校园网、宣传栏、广播、录像等媒体开辟法制专栏,宣传法律知识,播放法制教育片,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站的网络优势宣传法律知识,在网上展示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成果,实现网上教学,增强互动。四是法制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学校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开展了师生见面会、讲座、测查、演唱等一系列活动,及时发现心理问题,避免由于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而产生的仇恨、怨恨情绪,避免违法违纪及恶性事件发生。五是依法办学,规范教学管理活动。教务处设立教学检查科,经常深入到各教学区对教学秩序、教师授课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期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期末对考场进行巡查,每学期进行试卷抽查等。六是积极推行校务公开,加快推进学校民主化进程。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广大职工和学生的监督,专项工程、设备采购实行严格的招标制度;重大事项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严格执行教代会决议,充分保障了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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