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时交费是每名学生的责任和义务(第218期)
2010-05-18  

  编者按:新学期开学以来,学校已经连续布置了几次收费工作,向学生收缴学费和宿费,同时对拖欠费用的学生采取了一些措施。针对收费的一些具体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学生处长李浩。
  记者:李处长,学校为什么对收费工作这么重视?
  处长:新学期开始后,根据学校全年工作计划的安排,财务处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布置了向学生收缴学费、宿费等工作并专门召开了有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大家知道,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要靠资金做保障,高等教育同样如此。1995年以后,国家对高等教育实施了改革,高等教育已不再是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学费、宿费收入已经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但实际情况却是,一边是部分学生连续拖欠学费,一边是学校建设存在资金缺口。作为省属院校,我校每年得到的财政拨款在3000万元左右,而学费收入在4000万元左右,可以说支撑学校运转的主要资金还是来自于学费。
  记者:通过您的上述谈话,我们理解了交费上学应该是每名大学生应尽的义务。那么我校学生缴费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处长:应该说我校绝大部分学生还是能够做到自觉按时交费的,但也有部分学生拖欠学费。如不及时催交欠费,将会影响到学院全年财务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影响到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
  记者:为什么有这么多学生欠费,欠费的原因有哪些?
  处长:针对学生欠费财务处和学生管理部门的老师一同做了调查了解,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部分学生来自城镇或农村的贫困家庭,无力交费;二是,个别学生家庭突遭不幸,如亲人生病,家庭遇灾等,一时无法按时交费;三是,有能力交而不交的故意拖欠的学生,这部分学生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有能力交而不交的行为,是让校方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是违反高等教育法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同时也是一个诚信和道德问题。
  记者:针对学生欠费的不同情况,学校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来保证应收尽收呢?
  处长:为了及时、准确、足额收缴学杂费,根据高等教育法的有关精神,学校制定了学杂费收取的有关规定,并继续承诺不让一名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这将是我院今后收费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此文件的指导下,对在院(系)特困生档案中的特困生,学校会通过联系助学贷款、发放奖学金或勤工助学助学等方式,全力资助其完成学业;对家庭一时困难而不能按时交费的学生,学校允许缓交;而对故意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则加大行政催交的力度,如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奖学金,不许选课,不给登录成绩,在毕业时欠费的学生延缓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对连续欠费三年的学生,学校将停止其学业,限期缴清欠费。另外,国家教育部已经决定结合全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档案,建立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届时学校将会将学生的欠费情况,作为个人诚信档案的重要内容输入查询系统,以利于用人单位全面掌握和了解毕业生的有关信息。我们相信,随着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大学生中存在的信用危机问题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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